(1)紧接着这句话点出庄宗得天下和失天下的事例,说明提出“盛衰之理,虽曰天命,岂非人事哉”这一认识的历史根据。
(2)第二段叙述庄宗和执行其父遗命的事例,第三段从庄宗极盛和极衰两种情形的对比中,得出“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”的结论。这就对“盛衰之理,虽曰天命,岂非人事哉”进行了有力的论证,揭示了所谓“人事”的内涵。
(3)第四段承上文进一步议论,引出“祸患常积于忽微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”的历史教训,强调可以能使人逸豫亡身的绝不仅仅限于伶人。深化了人们对“盛衰之理,虽曰天命,岂非人事哉”的理解。
2。因为本文是为《伶官传》所写的序,这样强调既可以扣住题目,又可以使事理推而广之,更具有现实的针对性,更具有普遍性。
二
与 1。给。
2。读yú,通“欤”
3。为,给,替。
4。和。
5。亲附,亲近。
归 1。归附,归依。
2。返回。
3。归还。
4。归聚,汇聚。
易 1。容易。
2。轻易。